一、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绍兴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提取限额
(一)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夫妻两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
(二)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为1000元/户˙月。
三、提取要件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卡。
(二)租住商品住房
1。绍兴市户籍职工
(1)工作所在地和户籍地不在本市同一县(市、区)的,提供工作地和户籍地国土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原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卡;
(2)工作所在地和户籍地在本市同一县(市、区)的,提供工作地国土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原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卡。
2。绍兴市以外户籍职工
提供工作所在地国土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原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卡。
用文斌擅长 理财 领域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