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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前总编辑社长胡绩伟去世 享年96岁

胡绩伟是四川威远人,原名德恕,1916年出生,1935年胡绩伟就读于成都华西大学数学系,1936年胡绩伟转入四川大学经济系,同年参加组织领导成都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主管宣传工作,胡绩伟先后任成都《大声周刊》、《大生周刊》、《图奋周刊》、《星芒周刊》编辑、主编等。1937年胡绩伟了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星芒报》、《蜀话报》、《通俗文艺》主编。1939年11月赴延安。1940年3月起胡绩伟任陕甘宁边区《边区群众报》主编及《群众日报》总编辑、副社长。曾兼任延安《解放日报》采访通讯部主任、新华社西北总分社、西北人民广播电台总编辑。

胡绩伟去世
胡绩伟去世

1952年他调入《人民日报》社工作。先后任副总编辑、总编辑、社长等职。上世纪70年代后期,胡绩伟领导《人民日报》顶着政治压力,转载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成就了其新闻媒体工作生涯的最高峰。随后,受当时普遍的自由化风潮的影响,1979年开始,他就“党性和人民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看法,被当时紧跟邓小平改革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胡乔木批评,1983年9月辞去人民日报社社长的职务,转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期间曾积极推动起草和制定《新闻法》,当然未果。1989年他被撤消一切职务,留党察看两年。

胡绩伟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带领《人民日报》做出许多推动改革的报道。西安外国语大学教授王天定在微博上表示:“胡绩伟做总编辑时,创造了《人民日报》历史上一段传奇。有些地方的农民,把《人民日报》揣在怀里,与反对包产到户的地方官员辩论。”1988年,胡绩伟会见了采访人大和政协会议的20余名港澳和海外华文报刊及首都新闻记者,谈了他对新闻立法和新闻自由的看法,并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胡绩伟认为,社会主义的新闻法,应是一部新闻自由的保护法,因为国内的新闻自由还不充分,应当根据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制定新闻法来保护和发展新闻自由。

在新闻专业的领域里,胡绩伟因大力倡导新闻自由,而被业内人士铭记。1988年,胡绩伟会见了20余名港澳和海外华文报刊及首都新闻记者,谈了他对新闻立法和新闻自由的看法,认为社会主义的新闻法,应是一部新闻自由的保护法,因为国内的新闻自由还不充分,应当根据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制定新闻法来保护和发展新闻自由。

此外,胡绩伟曾在香港出版文集与自传,随着政治局势的稳定,并未达到预期的热烈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