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股:什么是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3)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
包含以下几方面的步骤:(实施企业改组方案)、(选聘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提供法律意见)、(资产评估)、(财务审计)、(设立公司)、(提交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和(审批)。
1.实施企业改组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
(1)突出主营业务;
(2)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3)保持较高的利润总额与资产利润率;
(4)避免出现可能影响境外募股与上市的法律障碍;
(5)明确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关联企业的经济关系。
2.选聘中介机构。
包括(1)承销商,能找《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应当委托经总过证监会认可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作为主承销商或之一。公司也可以聘请国外证券公司担任国际协调人。
(2)法律顾问,一般发行新股至少需要聘请两类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和承销商的法律顾问。这两类法律顾问genuine发行要求的不同,又分别包括境内和境外的法律顾问。
(3)审计机构。包括境内具有政群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4)评估机构。主要由境内的评估机构担任。但是,某些情况下企业也可聘请境外估值师评估。
3.尽职调查。
中介机构在企业的协助和配合下,对拟募股企业一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等活动。包括历史、现状和未来。尽职调查的作用是:
(1)使中介机构增强对企业的了解,以便发现问题;
(2)掌握有关企业的第一手资料,确保招股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
(3)充分核实企业提供的材料,避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