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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大米名单存疑 24个孩子21天吃“黄金大米”

股城网讯:黄金大米儿童名单已公布,官方称吃黄金大米孩子为25个且只吃了一次。此后,在黄金大米儿童名单之内的孩子,每人获得补偿8万元。但是,不少家长对黄金大米儿童名单存疑,因为事实上是24个孩子在21天每日吃“黄金大米”。此外,黄金大米儿童名单中,最小的孩子只有8岁,家长担心孩子身体会出现问题,感到非常伤心。

黄金大米儿童名单
黄金大米儿童名单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日联合公布的“黄金大米”事件调查情况通报,称“黄金大米”试验的确于2008年6月在江口镇中心小学开展,有25名儿童于当年6月2日中午,每人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25名食用黄金大米的儿童,每人获得补偿8万元。不过,部分家长对调查结果提出异议。

家长对黄金大米儿童名单提出质疑,认为前后矛盾与事实不一样

贺先生和秦女士(化名)都拒签补偿协议,且对调查结果存有异议。

根据三方联合公布的调查情况,80名儿童被随机分为3组,其中一组25名儿童在2008年6月2日的午餐中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仅此一次。而衡南县政府11月30日通报称,参与实验的学生共88名,其中编号为36至60的25名儿童食用了“黄金大米”。

“11月30号开完会后,县里的人就一直做我们的思想工作,要我们签协议,逼得很紧”,秦女士昨天在电话中表示,不能完全相信通报的调查结果,“拿什么证明?”

“没给我们看当时的试验记录,名单一会儿说是12个男孩、12个女孩,后来又变成15个男孩、10个女孩,变来变去。”秦女士还提到,孩子2008年和2009年两年均参加了有关课题,“2009年的不知有没有问题。”

贺先生认为,论文中称给24个孩子在21天时间里每日吃“黄金大米”,调查结果称人数为25个且只吃了一次,两者显然有矛盾,没法让人信服。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蒋高明昨晚在博客中表示,“黄金大米”事件尽管有了说法,但许多内幕依然没有揭开。“那些被试验的孩子仅吃了一顿转基因大米吗?仅吃一顿如何能够在国际刊物上发表经过同行评议的学术论文?”

赔偿方案一刀切不合理

“我没签,要他们写个保证,保证我的小孩健康成长,像个女孩,很简单。但他们不答应,所以我不要这个钱,不可能买我小孩一生的幸福”。秦女士说,尽管已上初一的女儿很懂事,但外面各种议论不可能不影响到她,“我觉得孩子压力很大,脾气也变大了,受好大的创伤。”

贺先生的儿子更是因此休学。“他上网看到,说吃这个转基因食品会影响生育能力,生物老师也在课上提到,说吃了‘黄金大米’不好,他就觉得自己肢体发育会有影响,抵抗力也差了,10月开始就不肯去上学。”孩子变得脾气很坏,甚至有暴力和自杀倾向。他上月带孩子去长沙“找儿童心理学专家,说孩子有心理障碍和情绪障碍,程度很严重”。孩子现在每天吃药调理。

“跑医院下来都不止花了1万块钱,凭什么吃了的给8万,其他给1万?其他孩子就没有精神损失费?”贺先生认为补偿不能一刀切,而他最希望的,是政府能帮忙请一个心理医生,说服孩子重新去上学。

贺先生和秦女士都表示有找律师的打算,但觉得当地的律师“肯定不敢接案子,不知道该找谁”。

县政府向家长通报调查结果

多位儿童的家长称,11月30日衡南县政府召集他们开会,通报了调查结果。衡南县委一位廖姓副书记在会上公布25名儿童食用了黄金大米。当年参与试验的一共有88名学生,都进行了编号,其中一组25人食用了黄金大米,另外一组63人没有食用。黄金大米试食试验发生在2008年的6月2日,只吃了一餐。

家长们说,在会上他们就反问“怎么确定孩子有没有吃”。县政府的工作人员解释,是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的,“不会有错”。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6日公布的调查情况通报,“黄金大米”试验的确于2008年6月在江口镇中心小学开展,有25名儿童于当年6月2日中午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

未食用的儿童每人获补偿1万

家长们称,11月30日的会上,官方给出补偿方案:未食用黄金大米的儿童,家属每户补偿误工费1万元;食用了黄金大米的儿童,家属每户补偿误工费、精神抚慰费8万元。

家长们称,为避免家长的担忧,官方还提供了补偿方案协议。协议注明,如以后因食用了黄金大米的儿童有后遗症,政府会负责。

一名罗姓母亲说,自己的女儿食用了黄金大米,12月1日与衡南县政府签订了补偿协议,补偿金额为8万元,12月7日就能领到。另外,政府已经承诺,不久后将组织25名食用了黄金大米的儿童进行身体检测。

湖南省卫生厅新闻办负责人昨日也确认,衡南县政府已经与家长签署协议“肯定是事实”,是补偿协议,不是赔偿。

3名责任人受到处分

通报称,调查表明,项目所用“黄金大米”从境外带入时未经申报批准,违反了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项目在伦理审批和知情同意告知过程中,刻意隐瞒了试验中使用的是转基因大米,没有向学生家长提供完整的知情同意书,违反了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规定以及科研伦理原则,存在学术不端行为;项目主要当事人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项目实施情况时,隐瞒事实并提供虚假信息,严重违反科研诚信。

通报称,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给予荫士安撤销妇幼营养室主任职务、技术职称从二级研究员降至三级的处分,令其3年内不得主持科研工作,取消其博士生导师资格,所党委决定撤销其党内职务;浙江省卫生厅党组决定撤销王茵浙江省医科院科技处处长职务,浙江省医科院决定撤销王茵保健食品研究所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室主任职务,取消其二级研究员推荐资格、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和院伦理委员会委员资格,令其3年内不得参与职称晋升评委会工作,浙江省医科院党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湖南省疾控中心鉴于胡余明在课题实验现场管理中存在疏于管理、工作失职的行为,决定撤销胡余明疾控中心主任助理、科主任职务,湖南省疾控中心党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中国疾控中心、浙江省医科院和湖南省疾控中心表示,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监管,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法律法规、科研诚信、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教育。

讲述

“既然无害,为何隐瞒”

衡南县政府门口贴了一个名单,家长们说,上面是63名没有食用黄金大米的儿童的名字,25名食用了的名单并未公布。

“如果知道搞试验,不会让孩子吃”

罗女士被告知女儿在25人的名单中,2008年时,女儿才8岁。

多位家长称,2008年时都以为学校给孩子们吃的是营养餐,根本不知道是搞黄金大米试验。“如果知道是搞试验,就不会让孩子吃。”

罗女士记得,当时女儿从学校拿回一张纸,说是让家长签字。纸上提到让孩子吃东西,补充维生素,自己也没有细看,就签字了。但她确信纸上没有提到“黄金大米试验”。

罗女士说,当时有些家长没签字,老师就到家里来做工作,说吃的东西对孩子有好处,长个子,家长们也就陆续签署了。

调查通报称,“黄金大米”试验的确于2008年6月在江口镇中心小学开展,有25名儿童于当年6月2日中午,每人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

专家称尚无证据表明造成伤害

据新华社报道,对于食用黄金大米的影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徐海滨说,与普通大米相比,“黄金大米”除胡萝卜素含量增高外,其他营养成分未见改变。目前尚无证据表明“黄金大米”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也无证据表明6至8岁儿童一次性摄入60克烹调熟的“黄金大米”米饭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所研究员黄大昉说,2009年,美国曾进行过为期36天的成年人食用“黄金大米”的营养转化研究。据正式公布的科学资料,每人一次性摄入200克“黄金大米”,没有发现受试者健康异常。

家长不相信无健康危害

昨日,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一名贺姓受试儿童家长泪流满面地说,12岁的孩子听信了网上的不实传言,以为自己吃了“黄金大米”便再也不能生育。懂事的孩子反过来安慰家长,“爸爸妈妈,没关系的,我长大以后领养一个宝宝。”

尽管当地政府和专家再三解释“黄金大米”并无健康危害,有家长仍难以相信。他们反问:“既然有益无害,为什么要瞒着我们?为什么要偷偷摸摸?”如今,罗女士的女儿已12岁,罗女士还是担心女儿的身体今后会出现什么问题。

家长们说,政府承诺,不久后将组织25名食用了黄金大米的儿童进行身体检测,还承诺如以后因食用了黄金大米的儿童有后遗症,政府会负责。

反思

骗孩子毁道德伤科研

“当时没想那么多,只是为了试验尽快完成……”“黄金大米”试验中国部分项目主要负责人荫士安没有想到,当时的一念之差,酿成一场轩然大波。

给孩子心理造成极大负担

据专家介绍,“黄金大米”本是联合国粮农组织长期支持的一个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目的是改善第三世界贫困地区儿童和妇女的营养条件,减少因缺乏维生素A而引起的失明、免疫力低下等疾病。但原本出于善意的一项试验,却因操作者的违规和隐瞒,造成了受试者极大的心理负担。

剥夺知情权漠视人格尊严

“黄金大米”试验和国内一些可能对健康和安全带来风险的项目悄悄上马一样,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漠视了人的尊严。受试学生家长愤而提出赔偿要求。“黄金大米”也为类似事件不再发生敲响了警钟。

违背科学精神“有错有害”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江口镇镇长肖明旭认为,就对人体健康而言,“黄金大米”试验“有错无害”;但就科研诚信而言,相关行为既“有错”,又“有害”,因为这有悖于“求真”“严谨”的科学精神。

“每个科学家都希望通过自身努力让生活变得更好,但在这个过程中,科学家不能违背基本的行为准则和伦理准则。”《科学》杂志主编布鲁斯·艾伯茨在接受采访时说,“违背了科学精神,再伟大的科学成果也会黯然失色。”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事件暴露的少数科研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科学道德自律缺失,项目承担单位对个别科研项目监管不善等问题值得高度重视。卫生部已要求相关单位加强管理,完善制度,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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