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从口出成龙讲自己持枪 最高刑罚可判终身监禁(2)
曾经拍摄《警察故事》的成龙,今回要给真警察调查了。成龙于12月11日接受广州《南方人物周末》杂志访问时,被问及成立香港演艺人协会的原因,成龙不讳言指出,是要替演艺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的艺人出头,并亲述曾与黑社会对峙的惊心场面。
最高刑罚可判终身监禁
在访问刊出后,各界除了对成龙说要“规管香港游行”而议论纷纷外,另一令人咋舌的内容是“持枪言论”。虽然成龙声称为作自我保护用途,而身持多样危险武器。根据《本港的火器及弹药条例》第238章内的第13条规定,若有任何人持有枪械或弹药,但是没有管有权牌照或经营人牌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10万及监禁14年。此外,任何人在无合理解释情况下,便带备枪械或弹药,根据第238章中第18条的《携带枪械或弹药或仿制火器意图犯刑事罪》指出,这情况若侵入或身处任何地方,即属犯罪,最高的刑罚为判处终身监禁。
是否真军火举证有困难
因此,成龙的持有手枪和手榴弹言论发表后,警队内部也议论纷纷。大律师陆伟雄接受《成报》访问时说,即使警方找到目击证人,目睹过成龙曾经在香港携带枪械,甚至成龙本人向警方亲自承认,惟警方未必有足够证据提出检控:“因为在举证过程中,警方必须请来军火专家检验嫌犯所持有的武器是否真军火。”由于成龙谈及的肇事枪械、手榴弹或已不知所终,即使警方提出检控,若没有物证,法官也不会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