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龙持枪纯粹一场误会 持枪并非在香港而是在美国(2)
根据《香港的火器及弹药条例》第238章内的第13条规定,若有任何人持有枪械或弹药,但是没有管有权牌照或经营人牌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10万及监禁14年。此外,任何人在无合理解释情况下,便带备枪械或弹药,根据第238章中第18条的《携带枪械或弹药或仿製火器意图犯刑事罪》指出,这情况若侵入或身处任何地方,即属犯罪,最高的刑罚为判处终身监禁。
也就是说,如果成龙持枪属实的话,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一个巨星被判处终身监禁,这可是一大羞耻哦。不过,大家可以放心,成龙已经出面澄清,他并没有在香港持枪,只是在美国拍戏时持枪而已,而且事件已经过去30多年了。
成龙刚开始时说是在香港持枪,现在又改为在美国持枪,这前后不一的说法也引起不少人质疑。不过,是真是假都能调查清楚的,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至于成龙大哥也应该管好自己的嘴巴,不要再发生祸从口出这种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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