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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上访向政府借5000元 打了欠条还指勒索判一年(5)

律师

敲诈勒索罪名不应成立

日前,郭元烈向省高院递交申诉书,希望重新审理本案。

在此之前,郭元烈向三门峡中院提出上诉,但终审被裁定驳回。2012年5月31日,三门峡中院又驳回其申诉。

2012年11月26日、27日,河南商报记者前往三门峡中院采访,连续三次碰壁,工作人员甚至连办公大楼都不让上。其宣传处处长马海翔说:“按照规定,你得先去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登记,他们同意了我们才能接受采访。”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认为,郭元烈的“敲诈勒索”罪名不应成立,疑点颇多,本案应重新审理。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就本案而言,郭元烈既不存在个人非法占有目的,也未威胁或要挟,顶多只是提出要“信访”,但国务院信访条例明确指出信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合法合理,所以就不存在要挟一说。

再者,政府对于郭元烈而言,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即使郭元烈做出违法行为,政府也完全可以依法处理,没必要恐惧。

况且,本案中,郭元烈给乡政府人员写有“借条”,说明以后要还,这属于经济纠纷,不管从主观动机还是客观事实分析,都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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