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拒绝安检并掌掴安检员 被判行政拘留5日
乘客拒绝安检,一名女士乘地铁是拒绝安检并且还掌掴安检员,苏女士由于拒绝安检并且掌掴安检员违反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苏女士拒绝安检认为自己的行为不够那么严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苏女士乘坐地铁时拒绝安检而遭安检员阻拦进站,苏女士一气之下掌掴安检员,苏女士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因不服该处罚,苏女士后将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驳回苏女士要求撤销该处罚的诉讼请求。
去年5月9日,49岁的苏女士在北京地铁15号线顺义站A口前,未将携带的书包通过固定式安检仪检查的方式进站,而是要求安检员何某用手持式检查仪检查。由于检查仪数次报警,何某要求苏女士将书包再次通过固定式安检仪检查。苏某不予配合并欲强行进站,被何某阻拦后即用右手打了何某一个耳光。事发后,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发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苏某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苏某不服该处罚决定,起诉至一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