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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头颅被砍断扔下楼 凶犯或不承担法律责任(2)

知情人士透露,当天,凶犯与父亲在家发生争执,被害人吴女士听闻争吵声音,并闻到煤气味道,于是上楼劝解,并好言告知杀人疑凶冉某这样和父亲争吵要不得。结果冉某将吴女士叫进屋内,并用菜刀将其头颅斩下,从5楼扔下楼底。头颅从窗户落下,正好砸中楼下一辆白色的全新江淮汽车。

那么,涪陵杀人案是否就这样呢?背后是否有什么内幕呢?

经初步查证,犯罪嫌疑人冉某,男,现年30岁,涪陵区人,有精神病史。因邻里纠纷,冉某在其家中持刀将邻居吴某当场杀死。目前,相关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有人说,冉某杀死人,将死者人头扔下楼,罪大恶极,但可能也不用承受任何法律惩处,究竟为什么呢?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那么,也就是说,冉某杀死人,将死者人头扔下楼,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在于他行凶的时候是否就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

至于这法律规定是否合理,就见仁见智了。不过,对于冉某杀死人,将死者人头扔下楼,确实恶劣,如果不严惩,令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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