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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制改革草案公布 政府职能未改变改革永远没成效(4)

此轮“大部制”改革中,一向冷门的民政部将会扩充职权,其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建设职能将被强化,并成为新亮点。

在之前的历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民政部始终没有进行大的调整,其基本职能亦变动不大。目前,除社会组织管理外,民政部承担的优抚、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殡葬管理等职能,多为国家对社会底层的救助帮扶,职能较为局限。

近十年来,社会建设被提到重要地位。十八大报告中更明确指出,加强社会建设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进程中实现。而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对社会组织管理的改革是重要内容。

2006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中,“民间组织”的表述首次变更为“社会组织”,具体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其登记管理职能归属民政部门。

长期以来,中国对社会组织实行登记管理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即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之前,社会组织须找到一个政府部门或其下属机构充当“业务主管单位”。这造成大量草根组织无法注册,游离在灰色地带。而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多和政府部门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部分异化为“二政府”,代为行使行政职能,甚至成为腐败重灾区。

由于“双重管理”,不少全国性社会组织的实际管辖权分散于各部委,民政部门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只能在登记注册时进行资格审查,日常监管主要依靠年检,且往往流于形式。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内部人士对此表示,此次“大部制”改革中,强化民政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权,废除被诟病已久的“双重管理”,是最有可能的方向。

实际上,在此前的修法进程中,这一方向已露端倪。2011年3月,《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即已明确基金会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成为唯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原有的分散管理模式向集中管理过渡。

除去对社会组织管理的强化,在“社会建设”的大框架下,社区建设、社工建设等内容未来也可能被一并整合进民政部门,并得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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