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行交警宝马女被判2年缓刑3年 量刑如此轻难以服众
股城网讯:拖行交警宝马女被判2年,此前备受热议的郑州“宝马女”案件昨天宣判,驾驶宝马轿车拖行执勤交警的刘育红因妨害公务罪,被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今年1月17日14时许,刘育红驾驶无号牌宝马Z4轿车,在行至郑州市九如东路与黄河南路交叉口时,闯红灯后被执勤交警查处。
据法制网昨日报道,公诉机关指控,交警查处后,要求刘育红出示驾驶证,并下车接受处理,但刘育红不但没有下车,反而要驾车驶离现场。看到无法绕行,刘育红驾车前行,交警倾倒在车引擎盖上,刘仍未停车,后被群众驾车逼停。
因被拖行了1100米,该执勤交警多处软组织损伤。
法院认为,刘育红因交通违章被查处,采取驾车拖行交警的暴力方法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因未对执勤交警身体造成较大伤害,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在宣判的同时,还对刘育红发布了“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驾驶机动车辆。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禁止令”。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法院会在对犯罪分子判处管制、缓刑的同时,根据案件必要性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
“拖行交警宝马女被判2年”网友热议:
哇哈哈:人家开的是宝马,难怪那么横,早就想到判决结果了。如果那是一个开着小货车的司机,我想判决就会大相径庭的。
Orion:缓刑三年?开宝马的就是好,顶着警察跑可以不关,请警察叔叔小心了。。。
眼镜:交警的命,面对无证无照宝马女,就不值钱了?
还好吗:拖行会致死,正常人都联想得到,虽然后果没有严重,但也是杀人未遂,怎么那么轻,这种人渣就该重判,否则有人的要想杀人只要制造交通事故,赔点钱就可以,那社会不乱套了!
胡大简单:难怪胆子那么大。敢把交警拖行千米。原来她心里有底。不会坐牢。没有什么了不起的。肯定可以摆平。
小情绪:这就是我们努力三十多年得到的依法治国?在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前提下法律其实就是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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