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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慢的洋品牌:国人还要娇纵多久?(2)

对洋品牌的娇惯,还包括了国内的法制环境。对洋品牌的约束,一来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来有关部门面对中国企业与洋品牌时,执法上也存在“双重标准”。那份“苹果的内部规定”,据专家称,至少涉嫌违反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而苹果公司从来也没有藏着掖着,有关部门为什么却看不到?又何曾有一个部门主动去纠正他们?这些洋品牌的过错,在欧盟、在美国动辄会摊上几亿乃至几十亿美元罚金,可是在国内,同样的过错,罚金大概只是三五万元一边是双重标准带来的巨额暴利,一边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过错成本,洋品牌的天平会倾向哪一边?今年初,茅台、五粮液因涉嫌垄断而被罚4亿多,有人问,有关部门何时才能将惩处违规的重板子也打到洋品牌的屁股上?

消费者习惯隐忍,羞于说不;有关部门碍于“投资环境”等因素的考量,怯于说不,如此娇惯,当然会惯出洋品牌的傲慢。对某些洋品牌过错的恣意妄为,我们岂能止于3·15曝光?惯养忤逆儿,对那些违规经营的洋品牌,我们也应该亮一亮法律的大棒,而不仅仅是温情脉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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