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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少女残杀同学 网友感叹: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广西少女残杀同学】广西少女残杀同学,13岁为何会残杀同学?何来的仇恨?广西少女残杀同学,难道长得漂亮也是罪过?长相是父母给的能怪谁?广西少女残杀同学,校园为何频频现命案?学校与家长的责任在哪里?广西少女残杀同学,网友感叹: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广西少女残杀同学
广西少女残杀同学

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13岁的周某在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与不满13岁的覃某是六年级同班同学,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上的邻居,住房相隔不足150米。覃某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并曾议论她长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对周某心生嫉妒并怀恨在心。

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请周某到家中玩耍,周某到覃某家中后,两人在家中看电视时,覃某乘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用木凳砸周某头部并至其晕倒。因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至周某当场死亡。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

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覃某父母已赔偿原告1万元前提下,还需赔偿原告共9.8万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网友热议:

小笗西:当今社会,真的是太残忍了。

emika-:越来越残忍的社会扭曲的人性,是否人种已经退化,很失望。

喵星人_2013:未成年人了不起?判得太轻了!就该死刑!

dawen2012日记:这一反映出我们教育上的缺陷,一个13岁的孩子进如行为残忍,太可怕了!

月湖蛙声:社会、家庭和学校教育应回归最基本的人生教育,回归教育本源,这种悲剧就不会发生!

月湖守护者:近期看到太多的学生犯事,我们应该反思当今的教育,是不是太急功近利、唯利是图,是不是太忽视人文和道德。

Oo心在飞:我很想知道现在小学教育是否已经取消思想品德这门课了?做一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学生。当年这话不知听了多少遍。现在孩子太悲惨了。

emika-:越来越残忍的社会扭曲的人性,是否人种已经退化,很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