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史上洞房之夜的习俗 闹房的形式多种多样
很久以前,人们习惯地把新人完婚的新房称作“洞房”。古人就“洞房”咏诗的佳作也不胜枚举。西晋文学家陆机在《君子有所思行》中咏道:“甲等高闼,洞房结阿阁。”北周瘐信有“三和咏舞诗”诗曰:“洞房花烛明,舞馀双燕轻。”可见,“洞房”美称的由来己很久。
举行婚礼的当晚,一般都要“闹洞房”。闹房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向新人抛撒糖果、喜果;有的则对新人劝酒,甚至灌酒;还有的将苹果用线拴在帐上,让新人对啃。本来美妙的洞房花烛夜,变成了难熬的恶作剧。
西汉时,闹洞房“嫁娶之夕,男女无别。”。《汉书》记载燕地风俗,有这样一句话:“嫁娶之夕,男女无别。”说明结婚那天晚上,大家不需要过分拘束,甚至可以暂时抛开礼节,为新婚夫妇助兴。
东汉魏晋,闹洞房喜欢灌酒讲粗话。当时各地“闹”的方式不一,有的令人吃惊。例如根据文人仲长统等人的记述,人们对新郎官十分放肆,要求他做一些大胆动作。如果新郎不情愿,还可以用棒子敲打他,或者以灌酒的方式来“督促”他完成“任务”,“捶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对于新娘,也毫无顾忌,在大庭广众之下问一些粗话,“于稠众中,问以丑言。”这完全是任性而为,兴致一高便无法控制,以至于闹出事故。
在东汉汝南郡(今河南中南部一带),就发生过一起乐极生悲的事。当时有一位叫张妙的人,到朋友杜士家喝喜酒,结果喝高了,闹洞房的时候干脆用绳子将新郎吊起来,棍棒交加。打了二十多下,新郎一命呜呼。转眼之间,喜事成了丧事。最后张妙被告上府衙,好在断案的官员仁慈,网开一面,“酒后相戏,原其本心,无贼害之意,宜减死。”张妙侥幸逃脱死罪,杜士却不能复活,真是活生生的悲剧。
长江中下游地区,新郎前一晚须睡在洞房。事先请两名女童手执红烛将新房内照一遍;天津人则请吹打班子在新房内吹打,以求吉利。新人入房后,驱房内邪气依然十分重要。诸如在东涨,新郎进屋后要象征性地向新房四角各射一箭,或手执单刀朝每个角落虚砍一刀,并歌曰:“一砍妖,二砍怪,三砍魔鬼坏脑袋,四砍丧神快离开,笑看麒麟送子来。”更普遍的习俗是在新房内置长明灯。所谓“洞房花烛夜”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有学者研究说,“听房”习俗,实质上也是防鬼怪进入洞房的一种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