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欠饭店餐费 饭费属于个人消费与法院无关
法院是打官司的地方,但是法院成为被告的情况估计是极其少见的。最近法院欠饭店餐费被起诉的消息刷遍了整个网络。曹女士是长清区一家饭店的店主,由于食堂离长清区法院比较近,所以一到饭点就有法院的工作人员到这里吃饭,当时有几个常到她店里吃饭的法院工作人员称吃饭后先把账记上,最后一起结算。
曹女士当时还觉得挺好的,因为平时这几个人经常来吃饭已经比较熟悉,而对方又是法院工作人员肯定不会赖账的,于是就答应了。每次吃完饭后他们就把账记在一名王先生名下,到了2009年底的时候,法院欠的饭钱已经不少了,曹女士就找到当时签名记账的那名工作人员,对方也统计了几年来的费用,并给了曹女士一张欠条,但并没有说明具体什么时候把钱还清。
据曹女士统计,从2009年到2013年之间,长清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到她这里吃饭次数多达三百多次,欠下了两万多元的饭钱。而当时签名的王先生说,当时和农信社达成协议答应给报销这笔饭钱,这笔钱也已经划到了法院账上,但为什么没有给曹女士他也不知道原因。
但该法院院长却说,王先生说的事情是不可能的,法院欠饭店餐费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跟单位没有关系,建议曹女士对签名的欠钱者进行起诉。之后曹女士多次联系过该法院的相关领导,却没有人出面解决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