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借贷和房屋纠纷扎死村民 被判死缓
因贷款和房屋纠纷,49岁的葛某一怒之下将同村村民李某扎死,并将前来阻拦的李某杰扎成轻伤二级。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葛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贷款起纠纷 男子杀死同村村民
葛某是大兴区的一个农民,跟40岁的受害人李某住在同一个村。法院审理查明,葛某与李某因贷款及房屋所有权纠纷产生矛盾。
17日11时许,葛某在家中,持砍刀、尖刀砍击、刺扎李某致其死亡。在此期间,葛某还持砍刀砍伤将前来阻拦的李某杰,致其轻伤二级。葛某作案后拨打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受害人李某的家人要求葛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3万余元。
被告人:酒后冲动杀死担保人
在庭审时,葛某认罪。他说,“我是酒后一时冲动才做了这个事,给两个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
葛某供述,2015年1月,他因做生意向某公司贷款20万元,李某是担保人。双方约定用葛某位于大兴区的房子做抵押。贷款快到期前,他找李某说还不上钱,需要做延期,李某同意了,但一直没有办延期。
葛某称,贷款到期后李某说愿意替他还钱,但要求葛某把抵押的房子卖给他。“我先把一间房和一处院子共180平方米给了他,可过了几天他又来找我,说让我再给他点,我又给了他20多平方米。后来他第三次来,说贷款公司要半个院子,我说得跟老婆商量。没想到第二天他带了十多个人来,不由分说就把我家后院的房子拆了。”
“他太欺负人了,天天堵着不让我出门,我就想要个说法,事发当天我把李某叫到自家前院东厢房,当时就我们俩,我说对他很信任,没想到他骗我。但他不爱听,说还要拆我家前院的房子。我一急,抄起一把砍刀就砍他。”葛某说,他没有预谋杀李某,也没事先准备工具,是喝完酒一时冲动。
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一审判死缓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因贷款及房屋所有权纠纷引发,葛某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但葛某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自首,对其所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
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葛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判决葛某赔偿受害人家属各种损失共计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