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爱生恨 怒砸男友车辆被判刑
被告人刘某与男友发生感情纠纷,矛盾日积月累,积怨深厚的刘某因爱生恨,一气之下怒砸男友的车辆泄愤。近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5月14日,被告人刘某看见被害人李某驾驶一辆黑色凯美瑞小轿车在贺州市八步区向阳路附近路边停靠,因其与李某有感情纠纷,便持U型防盗锁打砸李某的小轿车。
经鉴定,小轿车损坏部分价值12562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赔偿了被害人李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000元,取得了被害人李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鉴于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