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为补偿房假离婚 最终得不偿失
近日有南京市民反映,在拆迁接近尾声的南京建邺区江心洲,最近两年假离婚现象又多了起来,通过离婚,一户可以分为两户,拿到补偿房后再复婚。而为了对付这种现象,当地政府规定,拆迁户离婚的,至少一方再婚才能享受相应政策。为此,有夫妻居然想出了先假离婚,再花钱找个可靠的“对象”假结婚。但事情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最后事情闹得沸沸扬扬,赔了钱还丢了工作。
老夫妻补结婚证后离婚
前天上午,记者来到江心洲街道所在的建邺区婚姻登记处,正在办理结婚登记的三对情侣中,竟有两对是来补证的。其中一对是儿子、儿媳陪着来的老人,都已头发花白,看上去七八十岁,填写表格时,需要旁边人帮忙。拿到红本本时,儿媳喊道:“要收好,过两天还要用。”
记者了解到,近期建邺区婚姻登记处忙疯了,办理离婚和结婚的人都特别多。从数据来看,今年8月份,建邺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的业务极其多。截至昨天下午4点,有501对夫妻分手,比7月份多了一倍。结婚人数更是猛增得让人惊叹,752对登记结婚领了红本本,而7月只有274对,足足多了478对,增加了近两倍。而根据民政局的数据统计,去年8月建邺区结婚登记办了358对,离婚204对。今年8月的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业务量,都比去年同期多出一倍多。这是为什么?原来是补证、再婚的人数多了。而其中不少是老夫妻,因为结婚证丢了,补完结婚证,过两天就办离婚。
再给女方选择结婚对象
当天,记者在江心洲横埂外村看到,不少屋子的外墙上已经被标上“已量”的记号。一位村民告诉记者,在五六天前,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来到他家,除了测量面积,还有专人登记户籍情况。记者采访了一位中年村民,他表示,根据政策,是按户数来分配安置房,户数越多分配到的安置房面积也就越多。
记者问有没有通过“假离婚”来多获取安置房的情况,村民表示,就他所知确实有这种情况。另一名男子告诉记者,“假离婚”是一个好方法。但根据当地政策,其中一方必须要再婚,而且婚姻对象户口不能在本地,才能另外立户。一般实际操作中,女方再找一个的居多。
因此,要给女方再选择可靠的“结婚对象”。他说,“你不能找本地人,要找外地的,你办了离婚有一方还要结婚,你夫妻两个要有信任感,而且另一方一定要可靠,还要给人家钱。”这名男子表示,自己就花了很多精力,才找到了符合条件的可靠人士。
搞假离婚多拿30平方米
在江心洲拆迁征地项目指挥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实遇到很多“假再婚”的情况,要想“假再婚”还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在2009年之后离婚的话,两人还是按照一户算,除非有一方再婚。”而据了解,再婚对象是有限制的,不能找本地的。
记者了解到,按照当地的拆迁政策,如果一户名下有一个人可以拿80平方米,如果有一户名下有两个人可以拿130平方米,而如果一户名下的两个人分成两户(只计算本地户口人数),则可以拿160平方米,这样就多出来30平方米,还能多拿20万元左右的补偿款。此外,离婚后,至少一方要另外结婚,才能按照两个独立户来补偿。工作人员表示,规定明确再婚必须找非本地的,可能有防止拆迁户之间互相利用的考虑。
假结婚后对方不肯离了
来自溧水的严先生表示,在江心洲,为拆迁离婚是普遍的事情。前两年,就曾有江心洲的朋友跟他商量,让他充当假结婚对象。
虽然明知他已经结婚,不过对方坦率地表示,会出几万元酬劳。但这个动作也够大的——对方让严先生跟妻子离婚,然后分别跟其妻子和他两两领证,就是分别离婚再交叉结婚。“对方这样不仅分了户,可能还可以多拿过渡费。因为不想这样挣钱,我没有答应!”
记者还从另外一位江心洲拆迁户处了解到,拆迁户对于离婚的看法的确比较实际,看重的是经济利益,但有些也会闹出事情来。
此前江心洲曾有过一对夫妻假离婚,丈夫找了个其他区的女孩,领了结婚证。但由于妻子最后要将约定的酬劳从5万元降为3万元,引起对方不满,结果不肯离婚,最后事情闹得沸沸扬扬,赔偿了20多万元了事,男方还为此丢了工作。
在采访中,拆迁征地项目指挥部的工作人员透露,要求一方必须再婚也会“误伤”到真离婚的,“有的夫妻是真离婚五六年的,要想(拆迁)分两户,还是要再婚”。
就此事,律师也提醒,只要在民政局备过案了,就是真实有效的协议。也就是说,经过这次“假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已经经过了一次分割。后面即使他们再复婚,也不会回到夫妻共有的状态,而是变成了各自的婚前个人财产。
所以,为了多拿安置补偿而搞“假离婚”,对夫妻双方的风险都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