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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飞单案正调查 民生银行是否需要担责?

股城网注:民生银行飞单案仍在调查中,涉案金额及客户人数等具体案情目前还没有权威方面的确认。而资金最终流向何方还需要警方最终查明真相。

民生银行飞单案
民生银行飞单案

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曝出的“30亿假理财产品”案件仍在调查中。据投资者反映,昨日凌晨,该支行客户经理李某刚从新西兰度假归来就在首都机场被警方带走。此前,该支行行长张颖和副行长肖野及其他三名员工也先后被警方带走调查,该支行至今已有6人因涉案被调查。不过,民生银行官方并未对北京青年报记者确认这一数字。

涉案金额还没有权威数字

民生银行董事会4月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近日该行发现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有涉嫌违法行为,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目前张颖正在接受公安部门调查,该行已成立工作组,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侦办。针对涉案金额及具体案情正在调查过程中,该行表示将力争尽快查明事实,最大限度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妥善解决各方诉求,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该行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

由于此案目前还在调查中,涉案金额及客户人数等具体案情目前还没有权威方面的确认。根据投资人自己的登记,该支行鲸钻高尔夫俱乐部100多位私行客户购买了虚构的假理财产品,投资金额普遍都在千万以上,多者高达6000-8000万元;还有一些没有达到私行标准的高端客户也购买了这一号称投资起点在600万元以上的产品,投资额多在100-300万元。

有分析称资金窟窿或不到30亿

此前投资者们估计这次涉案金额应该在30亿元以上,而据媒体报道刚好与该支行30亿元的票据窟窿对应上,投资人的资金应该都用来填了窟窿。不过也有内部人士分析,航天桥支行作为一家支行,按照权限范围不可能在票据业务上形成如此大的资金窟窿,涉案金额也应该没有30亿元这么多。这些资金最终流向何方还需要警方最终查明真相。

投资人维权小组与民生展开对话

据悉,民生银行已从其他支行向航天桥支行紧急调任了一位新行长。有报道称,昨天下午4点,近10来人组成的维权小组与民生银行进行了座谈。维权小组座谈会后发给投资人的通报称,民生银行表现了一定的诚意,约定今日继续谈判。

一位刚从新西兰回国的投资者称,自己最近与其他20多位一起购买了涉案产品的投资者正好在新西兰旅游,这次活动就是航天桥支行组织的,带队人是理财经理李某。昨日凌晨两点多回到国内,从首都机场刚出海关,就看到李某被人带走。

对这些消息,民生银行方面并未向北青报记者证实,也没有告知目前被警方调查的具体人数。不过,另一投资者提供的一张鲸钻高尔夫俱乐部2017年活动计划显示,4月份的确有一场高尔夫活动在新西兰举行。

如何避免买到假理财产品

投资人黄先生表示,他此前在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购买过多种产品,其中有一般理财产品,也有针对高端客户的信托产品等。2016年4月开始,黄先生购买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这类“转让理财产品”,每笔投资起点为300万,至今成功购买超过10笔,其中3笔到期后返还了本息。目前还有7笔,共2000多万没有到期。黄先生表示,不论是从各种单据合同还是从签约时的录音录像流程,他这样的老客户也没有办法分辨出这个所谓的“虚假理财”产品和之前的产品有什么不同。

如果这些可疑产品连销售过程都跟正规产品一样,那么投资者如何才能识破假理财产品呢?

某股份制银行资深人士表示,该行90%以上的理财产品都是在网银或手机银行线上销售,线上购买的支付方式是银行直接扣款。这样的理财产品都是可信的。目前各家银行都只有少量产品必须在线下销售,需要客户在网点签约购买。这些产品一般风险等级较高,或针对特定客户或者比较复杂。

现在曝出风险的都是这种在网点购买的理财产品。购买线下产品,客户需要十分谨慎。即使推荐人是自己早已熟悉的银行工作人员,也应该多个心眼。首先要询问产品是否有登记编码。2014年,银监会在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即要求,银行发售普通个人客户理财产品时,需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公布所售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该编码具有唯一性,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未在理财系统登记的银行理财产品一律不得销售。登记编码的格式都是统一的,14位编码,大写的C开头,后面是13位数字。在中国理财网通过查询登记编码来验明理财产品的真伪,是最简单可靠的办法。如果航天桥支行的这些投资者当初能追问产品的登记编码,可能就不会轻易上当。

其次,从理财资金的扣划方式上也能看出来。如果投资资金不是该银行直接扣款,而是要转账给其他个人账户或第三方机构的账户,就很可能遇到“飞单”,甚至可能遭遇诈骗。所谓“飞单”,是指银行利用投资者的信任销售不属于本银行的理财产品,从中获得高额的佣金提成。从严格意义上说,航天桥支行事件不属于“飞单”,因为销售的不是私募、信托、保险等确实存在的产品,而是完完全全虚构了并不存在的产品。

民生银行是否需要担责?

此次民生银行一个支行涉嫌伪造理财产品,涉及金额就高达30亿,民生银行又是否需要担责呢?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融360理财分析师指出,其实单从法律角度来讲,如果民生做到了尽职尽责,应该是不用负责的,因为这是该支行员工的个人行为。但此次涉及金额较大,影响也很大,融360理财分析师认识,民生银行出于其他因素考虑可能会主动承担一部分责任,比如协助追回资金甚至垫付,不过如果代价过高也可能存在兑付困难问题。

至于出现在协议中的公章真伪问题,融360理财分析师认为,虽然现在透露出的情况来看不能确定真伪,但是从实操来看,民生银行这样的银行公章很可能是统一管理,一旦支行行长申请使用,虚构理财产品的事就会被发现,所以假公章的可能性较大。

融360理财分析师指出,其实此类情况在银行业绝不是个例,但存在并非一定合理,这里面暗藏的风险很大,一旦暴露出来,一方面是投资人兑付可能有问题,另一方面对银行而言也是极大的负面,甚至影响投资者信心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据《法制日报》报道,多位法律专家认为,张颖销售飞单造成的不利后果,应由民生银行总行担责。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今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从事实上讲,航天桥支行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销售理财产品,投资者在银行经营场所购买,加盖公章,且这些高净值投资者者并非第一次购买理财产品,而这些理财产品属于非法。这些客观因素符合法律规定的表见代理特征,购买者相信张颖的销售行为,认可支行行长的代理人身份,相对人有理由认为张颖的行为代表民生银行。

关于表见代理的含义及其后果,在合同法第49条中有明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刘凯湘认为,依据这条法律规定,张颖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而且由于作为民生银行支行的航天桥支行只是民生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张颖行为的后果应由其委托人即民生银行总行承担。这就是说,民生银行总行应对此飞单承担法律责任,满足投资者兑付本金及利息的要求。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直言;民生银行当然应当承担责任,投资者没有责任。

邢会强说,投资者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或者存钱,把钱给了银行工作人员就完成了自己的义务,至于这些钱是进了个人账户还是进了民生银行账户,投资者无法知晓。如果银行出现了内鬼把钱转为已有,那就由银行将内鬼揪出来,投资者没有这个能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出现这样的问题,说明民生银行监管不力,自然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涌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张颖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同时也有侵权的成份。构成侵权。(综合自北京时间、融360、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