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现4具腐尸 相约自杀的法律规制
4月23日上午,南昌县莲塘镇莲武路老水泥厂宿舍被爆发现3男1女的尸体。记者从南昌县公安局证实,经初步勘查死者疑似相约烧炭自杀死亡,4名死者中3人身份基本确认,均系来昌外来务工人员,另有1名死者身份尚待确认。相约自杀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请看下文。
水泥厂现4具腐尸
中国江西网记者从南昌县公安局了解到,4月23日上午9时51分,南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自称是房东的居民谢某某报警,称发现莲武路148号4栋1单元402室内2人可能死亡。随后,南昌县公安局莲塘派出所民警、县刑侦大队侦技人员,以及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侦技人员陆续赶到事发现场。经警方技术人员现场查勘,发现一间房间内有4名死者,尸体已腐败。
南昌县公安局介绍,现场勘查发现:房间内摆放了两只炭盆,内有炭灰,房间和门窗均用胶带密封,并从里面用挂锁反锁大门。现场无凌乱、打斗痕迹。根据警方现场提取到3人有关身份信息,3人分别是来自山东、浙江、湖南的外来人员。目前,还有1人身份正在调查。经初步调查,4人中有人于4月6日租住该房。其中3名已确认身份的死者,1人于4月7日乘坐D2322动车从深圳来南昌,1人于4月8日乘坐Z295火车从山东荷泽来南昌。尚未确认身份死者,目前仍在调查中。南昌县公安局介绍,从现场勘查及现场调查情况,初步排除他杀,疑似相约烧炭自杀。目前,调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相约自杀的法律规制
相约自杀,是指二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存在如下情形:自愿相约自杀的双方均实施了自杀行为,如果相约双方均自杀身亡,则不存在犯罪问题,不应该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如果相约双方各自实施了自杀行为,一方死亡,另一方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自杀未得逞,未得逞的一方也不构成犯罪。
自杀情绪像一种传染病,通过网络传播十分可怕。在这起案件中,几个年轻人在生活受到挫折时,没有寻求正面积极的鼓励和安慰,而是掉入了通过网络寻求轻生伙伴的陷阱。作为便捷的网络即时聊天工具,QQ群吸引了数以亿计的网友。以自杀为主题的QQ群,加入者多为厌世、逃避现实的人,他们在群内发布消极言论,正在成为一个令人担忧的社会问题。对于青少年要加强珍爱生命的教育,从根本上树立乐观积极的人生态度。
法邦网提醒大家,相约自杀行为不仅会对自己以及对方带来伤害,还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相约双方同时实施自杀行为的,若一方死亡而另一方未得逞,未逞者的行为如与对方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以故意杀人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