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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改新动向 事关老百姓钱包快看

【中国税改新动向】房地产税方面,将明确按房屋估值征收,地方制定具体方案;个税则将优化税率结构,完善税前扣除。此外,地方税及税权双扩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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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改新动向

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如何改革?地方收入体系如何构建?

财政部部长肖捷日前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撰文回答了上述问题。这篇名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文章描绘了十九大之后的财税改革蓝图。

第一财经记者发现,在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方面,肖捷首次提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个税改革则与此前已明确的方向相同: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失去主体税种的地方政府未来将以共享税为主、专享税为辅,地方税种和税权将扩大。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冯俏彬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中国税制改革既反映了十九大报告精神,旨在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个税、房地产税改革都将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同时税制改革延续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税制改革思路,基本方向和内容并没有变化,承前启后继往开来。

房地产税征收原则确立

不同于已经实施、主要针对工商业房屋征收的房产税,一字之差的房地产税将对个人住房征税,因此备受老百姓关注。

2015年8月,房地产税正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启动。肖捷在上述文章中,首次明确了房地产税将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在税收法定原则下,任何新税种必须先立法后征收。因此,“立法先行”已是社会普遍共识。

“所谓充分授权,应该是给地方政府充分授权,让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实施方案。”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冯俏彬也持相同观点:“各地房地产情况差异大,因此地方政府对当地房地产情况更熟悉,给地方充分授权,让它在授权范围内选择具体开征时间、适用税率、征收对象,从而有利于房地产税平稳落地。”

在上述文章涉及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内容中,肖捷表示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根据税种特点,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省级。

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副秘书长焦瑞进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分步推进原则意味着房地产税征收,可能采取先城市后乡镇、先市民后农民、先企业后个人策略逐步实施。

此次肖捷文章提到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此前业内达成共识的按评估值征税首次明确。

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多位财税专家均表示,房屋的评估值应是房屋市场价值,而非房产原值(即购房时价格),但由于近些年房价上涨较快,因此最终评估值应该会有折扣。

上海财经大学朱为群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房屋评估值是以市场价值为基础,但一般会低于市场价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的稳定。焦瑞进认为,房屋估值过高,可以给予折扣。

事实上,现行的针对工商业房产征收的房产税在计税时,对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标准由地方确定。

对于肖捷文章中提出的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冯俏彬认为,随着对后端居民住房保有环节征税,前端的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将相应降低,确保总体税负平稳,这有利于房地产税推出。

朱为群表示,建设和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降低,主要涉及土地增值税制度的改革,以及各种行政性收费改革,具体怎么降可能需要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

个税:优化税率完善税前扣除

个税改革事关老百姓钱包,备受关注。

肖捷在上述文章中表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税率结构,完善税前扣除,规范和强化税基,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制度,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冯俏彬表示,个税改革内容与此前一脉相承。今年全国两会上,肖捷已经透露出个税改革正在设计和论证中,总的思路是个税改革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案总体设计、实施分步到位,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

目前我国工薪个税共有七档,税率范围为3%~45%。杨志勇认为,我国工薪税率过高,税率级距窄,不利于吸引高端人才和培育中产阶层。这一问题已经比较突出,需要尽快调整。

因此,优化税率结构成为个税改革的重头戏。不少专家建议,适当减少税率档次降低税率。比如,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建议,首先降低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最高税率,由45%下调至25%。

在综合所得的个税制度下,适度增加税前扣除也备受民众关注。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一大优点是在综合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收入后,在综合扣除基础上可以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比如“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房贷利息支出等,这可以让税制更加公正公平。

在全国两会上,肖捷表示,将考虑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如有关“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会考虑在内。除此之外,可能还有其他的专项扣除项目也要予以考虑,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地方税及税权双扩围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地方税种营业税近日正式被废除,失去主体税种的地方政府面临地方税体系构建。此次的十九大报告则明确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

肖捷在上述文章内首次明确提出,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税收制度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考虑税种属性,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科学确定共享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方式及比例,适当增加地方税种,形成以共享税为主、专享税为辅,共享税分享合理、专享税划分科学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体系。

冯俏彬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财力基本平分,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为了保持财力格局稳定,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暂时调整为五五分成,但未来这一分享比例会调整。

肖捷认为,在目前已实施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土地增值税等地方税的基础上,继续拓展地方税的范围,同时逐步扩大水资源费改税改革试点,改革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

冯俏彬表示,2018年开征的环境保护税属于地方税种,未来开征的房地产税也是地方税种。而消费税等部分税目可以移交给地方。

目前,河北正进行水资源税试点,今年预算报告明确水资源税试点将扩围。

除了适当增加点税种外,肖捷还在文内提出“扩大地方税权”。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根据税种特点,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省级。

另外,肖捷提出统筹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改革。加快非税收入立法进程。深化清理收费改革,继续推进费改税。在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的前提下,适当下放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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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走到“终点”

在得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后,国内著名财税专家、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潘明星教授表示,营改增试点结束,下一步要面对的是在“税收法定”原则下,增值税完善和立法问题。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原来实行营业税的服务业领域已统一征收增值税,实质上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已停止执行。

潘明星解释,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国务院具有权限,通过实施、修改及废止。随着全面营改增试点推开后,原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所有税目都转至增值税征收。营业税暂行条例停止执行,已成既定事实,没有存在必要。于是,选择在这样的时机,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废止决定。

“下一步是深化增值税税制改革,包括税率进一步简并,优惠政策整合等事项,规范完善增值税制。同时,完成增值税立法程序,实现增值税立法。”潘明星解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第一次写入党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据此制定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实施意见》,经党中央同意,明确了加快推进相关税种立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计划,到2020年,我国的全部税种都要上升为法律。

从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来看,只有3个是全国人大立法,即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对于其他税种的立法,分三种情况:

一是对于已实施无争议,容易实施的税种,可直接上升为法律,如最近烟叶税和船舶吨位税的立法;二是对于新开征的税种,不再颁行政法规的方式,而是直接立法开征,如环境保护税立法;三是对于正在改革中的税种,需要在现行暂行条例的层面继续补充修改完善后,再进行立法。

显然,增值税属最后者。在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的同时,此次国务院会议修订了增值税条例,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明确相应税率。根据13%这一档增值税率已取消的情况,将销售或进口粮食、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降至11%。同时,目前对部分行业实施的过渡性政策保持不变。

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是在推动营改增改革成果法治化进程上,迈出的重要一步。而营改增改革最终目的,是颁布税制合理的增值税法。(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