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密集下调进口药价格 为何降幅没有达到公众期望(2)
地方专项集中采购方案陆续出台 安徽要求全国最低价
本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对外公布。其中明确提出,要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意见》强调,要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进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推动降药价,规范基本药物采购的品种、剂型、规格,满足群众需求。鼓励肿瘤等专科医院开展跨区域联合采购。
在地方层面,各地也积极出台举措,推动药品实质性降价。目前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陕西等14个省(区)已自愿组成省际采购联盟,对91个进口抗癌药共同进行专项议价采购。
浙江省卫计委近日则就《浙江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该《方案》对采购价格提出严重要求。
《方案》明确,已经在该省在线交易的产品,以在线交易价格为基础,按照其降税幅度(不少于4%)设定参考价,报价低于参考价且报价降幅大于等于平均降幅的60%,即为拟中标产品,列入拟中标目录;不同意以参考价供货或报价降幅小于平均降幅60%的,即为非中标产品,停止其在线交易资格。
安徽省公布的《安徽省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中要求,生产企业须承诺其申报降价药品降税后的价格为全国最低价,即在安徽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
此外,为促进创新药研发和仿制药技术攻关,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还发布了《陕西省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对研发出防治重特大传染病疫情或重特大疾病新药,并在该省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或个人,以项目形式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不少于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