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超市过期食品被奖2毛钱 法院责令其奖励两千元
住在城市里的朋友们,去超市购物是每周必做事项吧,所以超市里的食品质量关系到广大顾客的生命健康。可是最近有顾客举报超市国企食品被奖2毛钱,这是怎么回事?消费者诉诸法院,法院判决该食品监管局重新发2000元奖金。
2017年3月13日,贾某某向济南某区食药监局举报一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并申请奖励。同年9月4日,该区食药监局作出(济某)食药监食罚[2017]3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贾某某举报事项属实,并对该超市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2元;2、罚款5万元。该区市药监局于2017年10月24日向贾某某支付奖励款0.2元。
因不服这2毛钱的奖励,贾某某提起行政诉讼。应诉中,济南市某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则表示,贾某某涉嫌“职业打假”。案件历经二审,孰是孰非?近日,济南中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责令济南市某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重新对上诉人贾某某作出奖励行。
总而言之,举报超市过期食品被奖2毛钱,在法律逻辑上是没有错的,但是这个奖励金额伤害了举报人的感情,打击了人们举报超市过期食品类似事件的积极性,法院责令该食药监局重新发放奖励,有助于保护举报者的积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