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8月实施 这些新规与你的钱袋子息息相关
7月进入倒计时,一批新规8月实施对我们的钱袋子带来哪些影响呢?小编将带领大家一一了解8月关乎老百姓钱袋子的新规,与你有关的新规一定要看仔细咯,千万不要错过属于自己的优惠政策。
8月实施的一批新规有哪些?接下来是正式揭晓的时间了!
1.提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从今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提标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分别比2018年提高了8010元、7760元、751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2.中央单位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自理
自8月1日起,中央单位出差人员在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和用车情况下,须严格按规定交纳差旅伙食费和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并及时出具相关票据凭证。
差旅伙食费方面——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市内交通费方面——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3.纳税服务不良可投诉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修订出台《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对纳税服务投诉工作进行规范和优化,进一步提高监督投诉质效,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此次修订出台的新办法扩大了纳税服务投诉范围,投诉边界更清晰;拓宽投诉渠道,主体权责更明确;规范受理流程,办理时限再压缩;建立快速处理机制,投诉处理更高效。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