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缴费通知2019 7月社保补缴新规来了
现如今,社保已经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了,社保对于我们的重要性可谓是不言而喻了,关于社保的一些最新消息,也是大家所关心的。那么,2019年社保局关于社保缴费都有哪些最新通知呢?7月份社保补缴又有哪些新的规定?
一、什么人具备补缴条件?
补缴区分企业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补缴的范围、年限和条件,主要区分企业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办理补缴。
对于企业职工身份补缴的,规定为烟台市企业职工与企业存续劳动关系期间,企业因各种原因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法院判决(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调解)以及劳动监察和社保稽核部门检查的,企业应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整改通知书等为职工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对于个人身份补缴的,明确规定截至2017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缴。
二、补缴有无年限?
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最多15年。个人身份补缴的,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自2011年6月30日按“自后向前”原则倒序补缴,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年限最多15年,自办理补缴时间按“自后向前”原则倒序补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所有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人员,补缴时间均不得早于1998年1月,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还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时间;有过机关和企事业工作经历的,补缴时间还不得早于其本人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最早工作时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和已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不再按照通知办理补缴。
三、7月社保补缴新规
第一类人,就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所导致下岗的人员,这一类人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的,但是一旦他们选择了一次性补缴,补缴的费用就要自己一力承当,需要企业所承担的部分费用也要自己一力承当。第二类就是距离社保15年的缴纳,年限的年数相差较少的,一般在三年到四年左右的人们也是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的。第二点就是,我国在2019年1月1日起,一次性补缴的这一项政策就要取消了,也就是说明年想补缴也不能补缴了,现在补缴还剩几天的时间,现在想要补缴的人们,抓紧时间补缴。大家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去找本地的社保局和工作人员说明自己要补缴社保就可以进行正常的办理了。
以上这些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保缴费的一些新规定,以及社保补缴的相关内容了,希望能帮到大家。值得注意的是,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关于社保缴费的基数等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大家具体还是要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