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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抢注哪吒商标 或涉嫌违反《商标法》

前一段时间,动画电影《哪吒之神童降世》(以下简称《哪吒》)上映很受人们欢迎,甚至还有电商出售印有哪吒形象的商品。而电影出品方光线传媒也积极应对,最近,光线抢注哪吒商标,有人说,光线传媒举动或涉嫌违反《商标法》,来看看详细内容。

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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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在该片上映第15天,光线传媒突然让旗下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开始疯狂注册《哪吒》相关商标。记者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旗下中国商标网发现,从8月9日开始,光线传媒一口气提交了1818个商标注册申请,除了部分没有显示商标名称的,但凡有名称的几乎全部是与《哪吒》电影相关,诸如魔童哪吒、哪吒之魔童降世、殷夫人、熬丙、MOTONEZHA……从注册日期来看,光线传媒很可能并没有料到《哪吒》会如此火爆,否则也不会等到电影上映半个月才开始注册相关商标。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虎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囤积商标,一般是指恶意的,即没有合理理由大量注册商标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买卖商标。光线作为《哪吒》出品方,有正当理由注册商标,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恶意。

此次光线注册商标另一个质疑在于,哪吒是中国传统人物,有公众认知的脚踩风火轮,手拿火尖枪,身缠混天绫的形象,并不是光线独创,光线可以据此注册商标吗?

赵虎告诉记者,哪吒的形象除了这三个方面是共同的以外,其他都可以独创。对于独创形象,权利人是有权利的。一般拥有著作权,也可以申请商标。

哪吒是中国传统神话中的重要人物,本身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公众质疑光线抢注哪吒商标也是情理之中。不过光线传媒抢先注册商标,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保护公司利益,否则,一旦被别人注册,那事情会有些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