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国宴商标被驳回 商标带有欺骗性易误导公众
此前,“国酒茅台”商标被注销引起业内一片轰动,“国酒茅台”变“贵州茅台”,听起来就没有那么高大上了,所以茅台高管就想要注册“茅台国宴”这个商标,然而,茅台国宴商标被驳回,理由是商标带有欺骗性易误导公众。
法院认为,“茅台国宴”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法院认定的理由有两个:
“国宴”含义为国家元首或首脑招待国宾或在重要节日招待各界人士而举行的隆重宴会。茅台集团提交的证据虽然可以证明茅台酒曾多次作为国宴用酒,具有较高知名度,但“茅台国宴”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原告的相关产品为国宴专用酒,从而对其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
同时,将包含“国宴”的诉争商标注册在酒类商品上并享有专有使用权,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亦有失公平,对公共利益易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此,从避免带有品质指示性的含“国”字商标泛滥以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角度,商评委认定诉争商标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
2018年8月,茅台集团在官网发布《关于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声明》,称公司决定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并向商评委及各相关方表示歉意。
为了提高集团的知名度,提高产品的名声和地位,冠以驰名商标是上策,然而“茅台国宴”商标申请却显示了茅台高管思虑不周,商标命名不合理,对茅台的发展或许也是个障碍啊。最好的是大家的,最合适的才是自己的,从法院的理由来看,“茅台国宴”商标不适合茅台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