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工资调整 注意!这个地方工资调整了
大家所知,如今物价、商品等等都上涨,人们的工资收入基本没什么变化,这让不少老百姓纷纷感叹生活不容易!不过,据最新消息称,11月份工资调整了。那么,哪些地方工资进行调整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本次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四档分别为1900元、1790元、1680元、15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元、18元、17元、16元。
本次调整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
此次上调后,石家庄市区、秦皇岛市区、唐山市区、廊坊市区、保定市区以及雄安新区等适用最高档标准每月1900元。承德市区、张家口市区(不含塞北区、察北区)、沧州市区、衡水市区、邢台市区、邯郸市区等适用每月1790元档标准。井陉矿区、兴隆县、康保县等适用每月1680元档标准。赞皇县、顺平县、海兴县等适用每月1580元档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11月份工资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