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加班被索赔后续 扬州群发公司上诉结果法院这样判
五一假期期间,一则新闻引发舆论的关注,大意是扬州群发换热器有限公司两员工拒加班被索赔1.8万元。目前,该案件后续来了,一审判决之后,扬州群发换热器有限公司上诉,但两员工并没有提起上诉,结果法院维持原判。
去年7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群发公司诉请常学红、石纪美赔偿迟延交货损失12万元所依据的事实是常学红、石纪美拒绝加班,未配合完成涉案产品的检测工作,过错程度重大,但群发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管理与指挥的职能,其与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具有不对等性,应当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案涉产品迟延交货导致的损失属于企业的经营风险,应由群发公司自行承担。群发公司主张损失与其经营风险无关,常学红、石纪美需承担惩罚性违约责任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上述判决还指出,一审法院结合常学红、石纪美的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管理疏漏以及造成损害的程度等因素,酌定常学红、石纪美承担15%的赔偿责任。但是,因为常学红、石纪美没有提起上诉,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这就是说,如果被诉的两人提起上诉,案件一定会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