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工资纳税怎样计算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财政收入大部分都来自于各种税收,而个人所得税就是其中一种税收。值得一提的是,国家经济发展越来越好,为了提高个人收入,工资纳税的起征点在2018年10月已作出最新调整,那么,现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呢?以及工资纳税怎样计算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所谓的个人所得税,这是指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自2018年10月1日开始,个税起征点从原来的3500元调整成5000元。
此次《个税法》修订的一大变化是,将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进行综合征税。上述4项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在税率方面,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把自己的实际情况“代号入座”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