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呼吁遏制超时加班 不反对加班但应是偶发现象
在日常工作中,人们有时难免会遇到棘手的工作,需要通过延长工时来完成,所以,这些人往往是“被自愿”加班,但是,在很多的行业里,超时加班的现象的确是存在的,很多人甚至为此赔上健康,近日,政协委员呼吁遏制超时加班乱象,表示不反对加班但应是偶发现象。
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的正常工作时间是8小时,如果有特殊原因,需要加班,也不应超过3个小时,并且每个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对于超时加班的问题,在不少企业都存在,甚至已经成为公司的“内部制度”,将超时加班制度化、普遍化。
3月10日,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吕国泉在会议中表示,“超时加班与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不相符,与国家提倡的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也脱节。希望‘两高’像重视治理欠薪一样,重视解决超时加班问题。”为此,政协委员呼吁遏制超时加班,此外还有多名委员纷纷“声讨”超时加班现象。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王美华表示,我们不反对加班但应是偶发现象,毕竟工作中难免会出现紧急或突发性任务,但这种超时加班只是偶发现象,决不能形成常态。全国政协常委、香港工会联合会荣誉会长林淑仪也表示,不同意长期加班加点,即使加班,也需要明确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