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公房拆迁投靠落户侄子将姑姑告上法庭平分安置房
当时的拆迁政策不看人头只看房屋面积,承租人未被认定是居住困难户,拆迁之后陈某利用拆迁获得的补偿款以及女儿的存款获得了一套安置房,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和女儿的名下,2022年小陈将自己的姑姑陈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和姑姑对半分割安置房,给出的理由是自己是拆迁时的同住人,小陈认为姑姑能作为现在公房的承租人,是因为自己的父亲老陈为家庭所做出的牺牲,父亲作为知青离开上海,才有了姑姑现在的公房。
根据法院调查到的事实小陈主张涉案的公房,主要来源于小陈的父亲和姑姑原来生活过的老公房没有任何依据。小陈父亲户籍迁离上海的时候并不住在涉案的公房内,小陈是涉案公房在户人口只能够认定帮助性质的落户,小陈也承认在涉案的公房内实际居住不满一年,根据当时的拆迁政策并不符合同住人的条件,没有权利去分涉案公房的征收补偿权益,法院也驳回了小陈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