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一年内因迟到被扣20万工资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继续上诉
7月17日,上海高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例,是有一位员工在一年之内因为迟到多次,被公司以这个理由扣了20余万元工资,对此十分不解,为何会扣这么多工资的?为了讨回公道,随即将公司起诉处理。
根据了解得知,该员工江某于2019年入职某医疗公司从事内勤兼销售工作,根据公司考勤制度规定,员工上下班应进行考勤管理,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单次迟到、早退,或未经审批外出、离岗超过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每月累积迟到和早退时间大于10分钟小于30分钟的,扣当月工资的1%;每月迟到超过3次,从第4次开始每迟到1次视为旷工1天;员工每旷工1天,扣除当月工资的8%。
江某遂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以多次旷工为由扣除工资于法无据,要求支付讼争期间工资差额。仲裁裁决公司支付江某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要求不予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迟到的行为进行处罚并扣除与未提供劳动时间对应的部分工资。但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亦应当合理且善意,普通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权,如为了惩罚而扣除多倍的工资,既有悖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情理,按劳动者日工资扣发相应缺勤期间的工资较为公平合理。因此法院作出最终判决,要求公司支付江某工资差额196618.10元,该判决下来之后,双方并未进行上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