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支持欠款有哪些
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发生的直接凭证,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重要凭证。但是,有些情况下,债权人凭借条讨债却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现在市场上有很多欠款的方式,那么不知道法院不支持欠款有哪些呢?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过高。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的年利率未超过24%,出借人在向借款人索要利息的时候,法院会给予支持。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超过的利息部分就会被判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超过36%年利率支付的利息的,法院会给予支持。在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规定中明确表示了。
2、诉讼时效已过。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法律规定为三年,在《民法总则》第188条第1条中有提及。简单的说就是如果借条约定的时间到了再过了三年,债权人没有在这个期间去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在诉讼时效过去之后,债权人再到法院起诉,债务人就可以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那么这时候债权人的主张便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了。之前文章中详细讲解关于借条诉讼时效的问题,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去看看。
3、借钱用途违法。倘若债权人知道债务人借款的用途是用于进行一些违法活动的,那么法律上是不会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的,法律只会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而如果这笔借款被用于了犯罪活动,那么债权人很可能还会构成共同犯罪,例如包庇罪、窝藏罪等。举个例子,如果明知对方借钱是去赌博,那么就算是签订符合法律效应的借条,债权人的权益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4、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没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存在的,没有金钱相关的往来,因为一些特殊情况签订了借条,这种借条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例如,男女双方是男女朋友的关系,男方提出分手,女方索要分手费,男方给女方出具了借条。那么之后女方用这个借条来要求男方还钱,经过法院的调查清楚之后,确定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那么这个借条也会被判定无效。
5、拥有借条但没实际支付款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时间是在借款当时实际发生的时候,意思就是说只有把钱借到手了,那么这个借条才是成立的,如果没有进行实际金钱的支付,法院也会认定这个借条是无效的。
6、借条签名模糊或者不使用真实姓名。在债权人以借条为依据向法院提出诉讼索要债务人欠款时,要证明借条的真伪性,如果债务人在签订借条的时候没有写真实姓名或者签名是模糊的,依法也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7、借款人是无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之间的借贷关系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对他人借款的时候其行为与年龄或者智力不相适应,签订借条后没有得到他的法定代理人认可的,这个借条也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债权债务的关系也不能成立。
以上就是法院不支持欠款有哪些的介绍,你们可以了解一下。在我们生活总是可能会出现欠钱的情况的,但是有借钱是有还的,当然也是存在一些人是还不起钱的。欠款的你们可以看一下自己的手上的借条是否是法院不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