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借贷行为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办理借贷行为的人是越来越多了。而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发生的直接凭证,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重要凭证。但是有些行为下,债权人凭借条讨债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那有借条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借贷行为有哪些呢?
1、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的。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或者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还可能会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这意味着只要涉及到非法集资犯罪的案件,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了就要移送,法院不再审理。因为非法集资案件涉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此举是为了防止有的受害人获得足额清偿而有的受害人却根本不能得到补偿的现象发生。
2、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借人违反金融秩序转借牟利的。比如常说的“高利贷”。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虽说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不用还钱的想法也是天真、不可取的。高利贷的借条也并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该还还是要还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例如,明知对方借钱赌博而出借,即使借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借条的一切形式要件,如果对方欠债不还,债权人的利益也无法得到保护。所以当你借给别人钱的时候,需要了解对方使用这笔钱的用途。如果是非法用途而你还借出去了,那么国家是不会支持你要钱的。
4、借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比如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的人情费等。对于其他情形,可依法举一反三。
5、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债权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抗辩权,如果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千万不要以为所有的借贷都能受到法律保护,即便借贷所有手续都齐全,借条也在手,如果是以上介绍的几个借贷行为,债权人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