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际上是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场外公积金贷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规定,公积金贷款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普通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员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通知所需的审核材料。一次贷款;
2、向存款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员工或其客户,根据员工申请存入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员工存款和贷款,并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第一住房公积金基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算的有偿员工,应当出具使用《非现场贷款住房公积金》的支付凭证;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员工非现场贷款申请,并向存入的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场外贷款员工住房公积金存款使用证书》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验证正确,贷款审批程序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将结果退还市公积金中心。存入市公积金中心,查明员工非现场贷款情况,并详细说明员工的异地贷款情况;
4、在非本地贷款偿还期间,如转让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原存放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及时通知贷款市公积金中心,并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央。转入市公积金中心,收到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重新识别和记录国外贷款情况;
5、当场外贷款逾期时,存入的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借出市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征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以扣除员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以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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