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女性抢劫捅死女店员 被执行死刑
1月20日下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抢劫罪而致一人死亡的四川男子陈杰执行死刑。2015年2月,因生意亏本的陈杰,乔装成女性后到中山市古镇镇一间女装店实施抢劫时将该店女员工杀死。
案情回顾:男扮女装假意购买衣服,持刀抢劫将女店员捅死
2015年初,陈杰因生意亏本而产生抢劫的念头,并为此购买了假发套、女性眼镜等工具,多次乔装成女性到中山市古镇镇踩点伺机作案。
2月16日中午,陈杰再次乔装成女性后,驾驶助力车窜到中山市古镇镇的一间服装店,见店内只有袁某一人看店,于是入内谎称购买衣服,并趁袁某取衣服之际,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实施抢劫。袁某极力反抗时被陈杰持水果刀刺入胸部后倒地当场死亡。随后陈杰在逃离该店时,从袁某身上抢得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4750元),并从该店收银台抢得现金人民币1340元后逃离现场。
次日晚上10点多,公安人员在江门市将陈杰抓获归案,并从陈杰身上及住处搜出作案工具水果刀、袁某敏的手机卡、赃款人民币800元等物。
法院判决:杀人者获死刑
陈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陈杰无前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请求从轻处罚。
市中级法院认为,陈杰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陈杰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预谋作案,在抢劫过程中不计后果捅刺被害人,致一人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故决定对予不从轻处罚。
2015年9月17日,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陈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陈杰上诉,省高级法院依法审理后于2016年6月30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1月2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市中级法院依法对陈杰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