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大事来了 公租房大检查违反这些规定被回收
各地公租房申请条件陆续公布了,但你知道吗,公租房申请条件公布的同时,还有一件公租房大事来了!据了解,公租房将迎来大检查,如果在使用公租房的过程中存在这些问题,那么已申请并未到期的公租房将会被回收,咱们来看看是哪些行为踩了红线吧。
据了解,《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的。
(5)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公有房屋的。
(8)擅自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
(9)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在这里,小编想要提醒的是,大家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一定要结合自身情况申请。如果个人经济确实困难,那必须要申请的。如果是个人经济条件宽裕,那么建议将公租房资源让给更需要的人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