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号买房新政策 房子过户这种情况不收个税
大家都知道,房屋买卖交易的时候是必须要缴纳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但是从9月1号买房新政策规定,房子过户给近亲属是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对于卖方来说,这又减少了一笔开支。
个人所得税相信很多人都不会陌生,毕竟作为一个劳动人员,在劳动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时候都会缴纳的。当然在购买房屋之后,进行过户的同时也是需要缴纳各种税费,其中一条就是个人所得税。
在房产买卖的交易中,营业税、个人的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卖方,作为买方你是不用交这两个税的,如果对方要你替他交的话,这是在可以协商的范围内的事。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其中,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公告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